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管理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對於法院管轄”。買家網購時提交的電子產品訂單資訊就是通過買賣合同,收貨地就是企業合同履行地,所以我們買家用戶可以自己選擇在當地法院打官司。
但這時我們通常會遇到需要一個重要問題,買家從來沒看過的網購平臺進行服務貿易協議裏面,都會有類似的約定:“一旦企業產生一定爭議,您與XX平臺公司經營者均同意以被告所在地中國人民通過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這樣一來,買家似乎就不能在發展當地法院打官司了。
事實果真如此嗎?
當然不是!!
本條款是排除和限制買方權利的格式條款,通常隱藏在大量不可見的條款中。因此,根據《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這一規定是無效的。
如果線上存儲商,甚至線上購物平臺向法院提出司法質疑(目的是允許買方在被告所在地起訴),買方可以聲稱格式條款無效,並要求法院駁回異議,繼續在當地法院進行抗爭。
因此,買方可以向當地法院提交所有的證據和訴狀。關於訴訟可能看到之前的小編輯的文章“想要贏得訴訟,這些步驟一定要知道!附上一審民事訴訟的完整流程”
制定訴訟策略,合理倒置舉證責任
民事法律訴訟的一般通過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買家想告訴網店商品有問題,那就證明商品存在品質缺陷。
事實上,要證明網上購物商品存在品質缺陷,可以自行或向法院申請網上購物商品的品質鑒定,形成品質鑒定報告作為證據; 或者你可以要求網上購物商品的原製造商協助核實商品的真實性,而你發回的回饋將作為證據。但是這個評估過程和成本,對於普通買家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麻煩,甚至比損失還要大。
顯然,對於普通買家來說,將舉證責任留給網店是首選,即要求網店證明銷售商品合法,但商品品質合格。那我們該怎麼辦?這取決於買方的實際情況。讓我們舉個例子
如果買方發現該商品是在網上購買的,沒有商標、製造商聯繫資訊、產品檢測證書等標誌,可以斷定該商品是傳說中的“三無產品”.
買受人可以依據《產品品質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起訴網店非法銷售“三無商品”,並要求退還+3倍賠償,承擔訴訟費用。這樣買家就可以把舉證責任丟給網店,要求網店證明自己賣的商品是合法的。如果網店無法證明,很有可能敗訴。
通過自己這樣一個訴訟發展策略,買家便無需承擔社會更多的證明責任,只要我們拿著訴狀和相關研究證據到法院立了案,然後回家等消息即可。
理清訴訟思路等待對方和解
一旦買方對法院案件採取上述訴訟策略,買方極有可能勝訴,當網店敗訴時,他很痛苦:
首先,網店必須退貨+三倍賠償+道歉。
其次,法院判決將確定非法商品店的銷售,買方可以採取判決,敦促網上購物平臺查封店鋪,無論是暫時查封還是永久查封,店鋪的損失勢必巨大。
最後,買家不用擔心網店不賠。第一,可以要求網購平臺扣網店押金。二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反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也是網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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